这类慈善活动热度越来越高了!您有听说过吗?
慈
善
信
托
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型慈善活动,近年来越来越为人所熟知。慈善信托是我国公民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方式,也是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那么,究竟什么是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该如何备案?
和民民一起来了解!
Q
什么是慈善信托?
A
《慈善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银监会、民政部《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以开展下列慈善活动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属于慈善信托:
政策法规依据:《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Q
慈善信托涉及哪几个主体?
A
1
委托人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
受托人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3
受益人
提请注意,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与委托人或受托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
4
监察人(可选择)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监察人。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策法规依据:《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
Q
受托人进行慈善信托备案的时限和部门有何规定?
A
1
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
2
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由其登记注册地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履行备案职责;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的,由准予其登记或予以认定的民政部门履行备案职责。
3
同一慈善信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托人时,委托人应当确定其中一个承担主要受托管理责任的受托人按照本章规定进行备案。备案的民政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与其他受托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享。
4
慈善信托备案申请符合规定的,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出具备案回执;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和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此条适用于变更备案和重新备案。
5
信托公司新设立的慈善信托项目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报告或产品登记义务。信托公司设立慈善信托项目实行报告制度,新设立的慈善信托项目应当在信托成立前10日逐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政策法规依据:《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一、二十二条,《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Q
受托人应提交哪些慈善信托设立备案材料?
A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向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备案申请书;
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关于信托财产合法性的声明;
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信托文件。信托文件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慈善信托的名称;
(2)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
(3)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名称及其住所;
(4)不与委托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不特定受益人的范围;
(5)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状况和管理方法;
(6)受益人选定的程序和方法;
(7)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
(8)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和方法;
(9)受托人报酬;
(10)如设置监察人,监察人的姓名、名称及其住所。
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非资金信托除外;
信托财产交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由受托人提交履行备案职责的民政部门指定的受理窗口或网上受理备案。
政策法规依据:《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
撰稿:慈善处
编辑:方沁薇、章琳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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